廢水經過處理后,要求廢水排放指標穩定達到國家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8978—1996)二級排放標準,即pH為6~9,COD≤100mg/L,SS≤70mg/L,石油類≤5mg/L,色度≤50mg/L,總鎳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即總鎳≤0.5mg/L,實現約70%的出水回用,余下30%的濃水進入深度廢水處理,濃縮液再濃縮,MVR蒸發處理,力爭零排放無污染。
根據廢水特征和處理要求,氧化行業廢水處理設備的處理工藝分為兩步設計,第一步,首先對封孔含鎳廢水及酸堿含油廢水進行預處理。
針對含鎳廢水的處理主要是利用混凝化學法去除廢水中大部分的二價鎳離子,出水進入后續綜合廢水調節池。針對酸堿含油廢水,由于該廢水中的油脂多與表面活性劑等混雜在一起,其相對密度小于1,在靜態下可浮于水面上,因此,先通過隔油池將廢水中大部分的油脂類物質除去后,再進行后續的深度處理。
第二步,廢水經預處理后,均進入后續的綜合廢水調節池進行深度處理,即中水回用處理。
預處理后的廢水在調節池調節后,通過混凝及絮凝去除其中的大部分有機物,再經過過濾器和UF超濾系統后,出水分為兩部分,其中約70%的廢水經精密過濾器、兩級反滲透系統處理可實現中水回用。其余約30%進入深度廢水處理,濃縮液再濃縮,MVR蒸發處理,力爭零排放無污染。


業務咨詢: 劉小姐
技術咨詢: 羅工
地址:廣東(dong)省廣州市南沙區欖核鎮80號